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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市外事办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市审批办证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秘书处,联系电话:2281136,传真号码:2280661,通信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13楼1315,邮政编码:316021,电子邮箱地址:zswqb@123365-sbb.com

        (三)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注:申请表等样式具体参照《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网上申请: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开辟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123365-sbb.com/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2&groupid=28&userids=G|28),申请人可登陆该平台点击“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按照提示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上级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2280207,传真号码:2280207,通信地址:新城海天大道681号,邮政编码:31602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市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2280381,传真号码:2280378,通信地址:新城海天大道681号,邮政编码:31602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