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59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管理,决定对舟山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先就进一步强化平台使用管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舟山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停止使用,新系统网址为http://221.12.156.116:8080/,原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塔吊安全监控等模块一并迁移至新系统。
二、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
所有在建项目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文件要求统一考勤设备标准,联合设备厂商对考勤设备进行改造调试,确保实名制硬件设备符合平台接入标准。
在建项目应配备劳资员或专人配合实名制管理平台技术人员做好新旧系统切换工作,及时掌握新系统使用,确保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全覆盖,考勤数据正常上传。
每个在建项目均由技术人员统一分配一个项目账号用于本项目所有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公司账号用以掌握本单位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情况,同时企业可另行分配人员账号用于本单位项目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账号由市住建局统一配置。
三、其他并网工作要求。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应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空气质量TSP在线监测设备、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设置,视频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项目主要出入口(含人员考勤通道)、车辆清洗区及生活区、施工现场塔吊至高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项目TSP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并网管理,确保辖区在建工程按要求落实。
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应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四、相关单位职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新开工项目信息录入及老项目补录工作,确保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均纳入平台管理。
系统运行服务商应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系统平台日常维护、现场硬件设备合规性检查、系统平台接入及系统培训等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系统运行服务商不得额外设置设备、网络接入门槛,所有满足要求的设备均可通过联动、移动、电信等运营商网络接入。
附件:1.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实名制考勤技术标准 (设备类型标准)
2.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项目端 20221014 V2.0
3.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 20221014 V2.0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实名制考勤技术标准 (设备类型标准).docx
附件2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项目端 20221014 V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