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25 16: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信息数据,更好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缴存职工,对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21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办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年审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缴存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验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 2、各缴存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申报,无需报送其他相关资料。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8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