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8月25日至10月21日,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徐爱华同志担任舟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舟委审经办〔2022〕12号)。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事项的审计整改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问题、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1.“两中心两基地”培育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审计建议应完善“两中心两基地”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发挥孵化培育社会组织作用。
2.流浪乞讨人员特困对象认定不够及时。审计认为市民政局对上述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后对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也不够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不够到位。
3.公益项目管理不够到位。审计建议应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及依据,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和公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个别经济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审计建议停止支付殡葬工作经费补助。
5.对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存在殡仪服务未经招标、墓穴销售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审计建议市民政局应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审计建议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杜绝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7.智慧养老服务退出机制不完善。审计建议应及时清退多收的服务费,并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审核比对。
8.公务接待费结算不规范。审计建议应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做到一事一结。
9.部分印刷品购买超过实际需求造成库存积压、损失浪费。审计建议应考虑印刷品实际需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节约财政资金。
10.殡仪服务委托业务少收取管理费用。审计建议应督促舟山益群公司追回应收未收的管理费用。
11.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运营管理制度不完善、使用率不高。审计建议应建立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具体运营及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养老服务用房使用管理。
12.民政综合办公大楼建设使用管理不到位。审计建议应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办理房产权证,并加强房产使用管理。
13.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审计建议应持续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推进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加快清理。
二、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审计报告中列入承担领导责任的共五大类8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6个,我局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强化监管等方式,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2个,要求在2年之内完成整改。列入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共5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4个,我局通过清退资金、即知即改等途径,已全部完成整改;久久为功类问题1个,要求在5年之内完成整改。
(一)针对立行立改类事项,即知即改,完善规范制度,强化后续跟踪管理。
(1)完成 “两中心两基地”运营公开招投标,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常态化运作。印发《舟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突出强化培育作用。修订出台了《舟山市公益创投实施办法(试行)》。
(2)完成10名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身份认定,并纳入特困对象,自2023年起享受特困待遇保障。
(3)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下属单位制定出台了《舟山益群民政服务有限公司公墓预售(租)管理办法》和《特困人员自有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业务管理,同时提交了集中治丧守灵服务中心运行建议。
(4)在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局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全年度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5)多支的智慧养老服务费和少收的殡仪服务委托业务管理费已全部收回。从2023年开始停止拨付殡葬工作经费。规范公务接待结算管理,做到及时结算。在购买和印制物品时加强统计、精准测算,坚持厉行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二)针对分阶段整改类事项,积极对接,多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推进整改。
草拟《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运营及监督管理办法》初稿,进一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要求,加强对其评估考核。
成立不动产管理工作专班,理清大楼历史情况,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逐项推进办理产权证所需事项。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东边大楼使用管理方案,加强房产管理规范化。
(三)针对久久为功类事项,追根溯源,协调对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继续对接市财政局和城投集团,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协调解决,妥善解决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
舟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日